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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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立即砍伐110千伏1120西合Ⅰ线017号至018号杆之间架空高压电力线路边线向两侧水平各延伸4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平行面范围内种植的所有树木,并以后不得在上述区域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植物; 二、驳回原告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庆阳供电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