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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鹤山支行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按份共有位于蒲江县鹤山镇×路×号×栋×层×号房屋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按份共有位于蒲江县鹤山镇×路×号×栋×层×号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小红(公民身份号码:51×××8)所有。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小红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张小红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3-26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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