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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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古象大酒店有限公司 上海弗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弗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自2020年1月10日起解除; 二、被告上海弗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租房押金人民币15万元,以及自2020年1月1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租金人民币33300元; 三、被告上海弗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 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五、反诉原告上海弗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288元,由***负担人民币31580.86元,上海弗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5707.14元;减半收取的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75元,由上海弗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