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徒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2021)苏1112民初18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南京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徒分公司2017年8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681.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422元,减半收取211元,由南京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徒分公司负担94元,***负担11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2元,由南京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徒分公司负担188元,***负担2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