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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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铅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趣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杭州趣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散。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杭州趣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趣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1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