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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轻易科技有限公司
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徐州熙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新沂市鑫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沂市鑫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9761.82元、借款期间利息14450元及逾期利息(以159761.82元、170000元为本金,分别自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24%予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徐州熙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进行追偿。

三、驳回原告港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32元,保全费2320元,合计5552元,由被告新沂市鑫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徐州熙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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