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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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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11万元,如不足本额,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如无银行存款或存款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8-13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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