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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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海通宏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武汉海通宏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84.40元,减半收取1,742.20元,由上诉人武汉海通宏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