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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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的第四、五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福星建筑材料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8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福星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