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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鑫辉达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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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的第一、二、三项;

二、撤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18)辽0105民初94号民事判决的第四、五项;

三、驳回被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福星建筑材料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48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上诉人沈阳市皇姑区福星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24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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