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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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借款本金245900元,支付截至2021年7月13日的利息8532.74元、罚息1365.77元、复利183.16元,并支付自2021年7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复利以尚欠利息、罚息之和为基数,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6月9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0.45%再上浮50%计收);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律师服务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344.90元,减半收取计2672.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