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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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正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2020)陕0326民初186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被上诉人陕西正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上诉人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9415元,减半收取9707.5元由被上诉人陕西正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511.83元,减半收取6755.9元,由西安东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