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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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霞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市七星通联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9839.52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元,减半收取为7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