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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盐城苏农市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内向原告盐城苏农市场有限公司归还99180.28元,并承担以18965.54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29日起至偿还之日止、以80214.74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9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6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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