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春山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方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哈尔滨春山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353,700元及利息(以353,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自2020年0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502元,由哈尔滨春山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