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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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常州兴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常州兴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于2019年8月14日终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从常州市钟楼区××路××号××平方米)的房屋搬出,并将其返还原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