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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兴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蓝梦舞厅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蓝梦舞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常州兴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蓝梦舞厅签订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于2019年7月31日终止;

二、被告常州市蓝梦舞厅、第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从常州市钟楼区××路××号××平方米)的房屋搬出,并将其返还原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本院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常州市蓝梦舞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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