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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汶上县华驰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109200元、医疗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以上共计120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39104.61元、误工费11340元、护理费49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交通费300元、后续治疗费3600元、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7394.01元、鉴定费85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12元(已由***预交),由***负担85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公司负担20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4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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