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802民初10204号 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住***。 主要负责人:廖福林,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支行职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6日立案。原告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谢志斌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廖小妹 书记员胡丽玲(代)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