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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物业服务费4066元,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13元,共计4279元;

二、驳回原告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东新粤物业有限公司负担3元,被告***负担2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04
发布日期 202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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