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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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海阳市客都超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阳市客都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害“超级飞侠”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海阳市客都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元; 三、驳回原告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135元,由被告负担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