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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永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134887.93元及透支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从2019年12月21日起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7元,减半收取计149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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