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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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计易数据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固安县广播电视台立即删除其微信公众号“×××”登载的题目为《好文推荐|抓紧啊,趁父母健在的光阴》的文章中使用的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作品编号:BVS-P0054695); 二、被告固安县广播电视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800元、合理支出300元,共计1100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固安县广播电视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