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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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解除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与万松州于2017年8月12日签订的合同编号WJSY--20《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商业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万松州向万景商贸公司支付商铺采暖费13998元;” 二、变更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万松州向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商铺租赁费(包括物业费、管理费)122538元; 三、变更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2民初149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万松州向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未按时交纳租赁费产生的滞纳金40960.80元。 以上款项合计万松州应向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支付177496.8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10元,减半收取3255元,万松州负担2000元,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510元,万松州负担4510元,青海万景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