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22514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从2014年11月14日起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