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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泰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漯河市融创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102民初434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折抵的购房款3060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306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890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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