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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471.15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2月8日的期内利息1,488.38元(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固定月利率1.1%计算);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1年1月8日起至2021年2月8日的期内罚息31.36元(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当期逾期本金的万分之三分段累计计收罚息);

四、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9日起至实际归还全部剩余贷款本金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剩余本金合计65,471.15元为基数,按年化24%计算);

五、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润信(汕头华侨试验区)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3,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1.66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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