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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启航物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邯郸市启航物资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20元,减半收取计2036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邯郸市启航物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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