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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源区石人镇万利食杂农家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江源区石人镇万利食杂农家店2014年-2019年货款及车费共计60,82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0元,减半收取计660元(江源区石人镇万利食杂农家店已交付),由白山市江源区大石人镇红石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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