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 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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