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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达州市达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达州市大众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宣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被执行人谯良(与案外人王存琼)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胡万兵私人联建综合楼西至东1号门市(所有权证字号:18262,面积25.930㎡)一间和位于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胡万兵私人联建房综合楼第二层西至东1号(所有权证字号:18278,面积168.220㎡)抬空层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如逾期不申请续查封,由权利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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