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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豪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创新绿环新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法院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四川豪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创新绿环新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四川创新绿环新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四川豪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违约金114000元;

三、驳回原告四川豪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10元,由原告四川豪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3372元,被告四川创新绿环新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138元,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列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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