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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邦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邦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100万元,合计200万元;并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承担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利息;自2019年8月21日至判决给付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6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陕西邦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共同承担,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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