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武安市力安达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融资回租合同》(编号TL19000064)于2021年6月5日解除; 二、确认《融资回租合同》(编号TL19000064)项下租赁车辆即型号为CGC4250D5FCCH的大运牌牵引汽车一辆(车架号LG6ZDCNH9HY217448,发动机号76186747)的所有权归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有,被告***、武安市力安达运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型号为CGC4250D5FCCH的大运牌牵引汽车一辆(车架号LG6ZDCNH9HY217448,发动机号76186747),并协助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损失,损失范围为全部未付租金213,800元加上计算至2021年6月5日的逾期利息39,318.16元与收回租赁物价值的差额(租赁物价值按判决主文第四项确定); 四、本案租赁物价值以原告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就上述判决主文第二项所述租赁物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租赁物所得价款确定,如租赁物价值超过本判决第三项中确定的全部未付租金、逾期利息的,则超过部分归被告***所有; 五、被告***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三项中确定的被告***的付款义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96.77元,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武安市力安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