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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万兴隆国际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2021)辽1005民初16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辽宁万兴隆国际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赔偿款47010.45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4.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负担656.00元,由辽宁万兴隆国际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负担53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5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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