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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扬中市欣伟氟塑制品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远通波纹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兴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扬中市欣伟氟塑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1800.1元,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扬中市欣伟塑氟制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直至货款81800.1元付清为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时间从2017年11月20日起,月利率为4.35%+4.35%*30%)。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3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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