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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崇左市建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宁明松香股份有限公司
宁明县工业供销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纠纷
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崇左市建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6442元,减半收取18221元,由原告崇左市建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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