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久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晴隆县大厂镇全力煤矿 贵州燚树矿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转让款本金28600000元及截止至2018年2月7日的利息34320000元,共计62920000元(2018年2月7日之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转让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6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