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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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9民初1907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代理费865422.17元及该款自2017年1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履行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7)浙0109民初1907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应分配的履约保证金288199.6元; 四、驳回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694元,由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242元,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44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6135元,由杭州智联房地产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29元,百色上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3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