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沙圪堵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沙圪堵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60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期限:上述判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准格尔旗沙圪堵支公司负担1318元,由原告***负担1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