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203民初1083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住***。 负责人:刘婧。 原告***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凌 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青 书记员宾强 |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