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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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易鑫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河南易鑫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3月3日的逾期交房违约金10848.6元。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易鑫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