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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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福瀚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183民初848号 原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02079431814M。 法定代表人:赵遂灿,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福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郑州福瀚运输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45BB5W2U。 法定代表人:陈克磊,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郑州福瀚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冠之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肖川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静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