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
象山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出示壹街区商业广场1幢1单元707号房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1幢1单元707号房的延期交房违约金130863元;

三、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1幢1单元707号房的延期办证违约金(以房款90.5万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房屋权属证书实际交付之日止);

四、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壹街区商业广场1幢1单元707号房的中央空调补贴金21078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涉一至四项均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92元,减半收取1596元,保全费1662元,合计3258元,由被告宁波申怡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4-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