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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
内蒙古凯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府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号(以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查封期限为一年。

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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