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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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 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澳润百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