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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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朋义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海城金喆耐火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海城市广裕镁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海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大石桥市朋义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账户内资金256万元或查封其他等额价值财产。 上述冻结银行账户期限一年;查封车辆期限二年,查封房产期限三年,在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等财产处置行为。 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