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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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529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20)粤2071民初2529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清偿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借款本金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审案件受理费2793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