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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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思泰旭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武汉吴永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洪湖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吴永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