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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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新厚德农工商联合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关于1995年度买山开公路购买车辆么托支出247100元;1997年1月15日签订(97)龙证经字第8号公证合同时原广州市新园综合服务公司拖欠李汉林的山林土地转让款20万元;1997年11月22日***、李汉林承包涉案磨谷田山林果场期间投入建房部分支出101152元;投入修路、开荒、造田、种果部分支出117278元的诉讼请求。 驳回原告***关于1995年度买山开公路购买车辆么托支出247100元;1997年11月22日***、李汉林承包涉案磨谷田山林果场期间投入建房部分支出101152元;投入修路、开荒、造田、种果部分支出117278元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455元(原告预缴11337元),由原告***、***、***、***、***、***共同负担8282元;原告***、***、***、***、***负担2173元;原告多缴纳部分882元由本院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