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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遂宁市实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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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遂宁市实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成都联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60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0元,由被告遂宁市实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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